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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公司动态 发布时间:2025-07-16
  关于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项目(垃圾中转站)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名 称:关于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项目(垃圾中转站)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发布日期:2025年07月16日   关于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项目(垃圾中转站)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你单位报送的《通山县住房

  关于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项目(垃圾中转站)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名 称:关于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项目(垃圾中转站)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发布日期:2025年07月16日

  关于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项目(垃圾中转站)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你单位报送的《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项目(垃圾中转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项目位于湖北省通山县大路乡塘下村发展大道(东经:114度27分3.778952秒,北纬:29度36分14.274727秒)。

  经审查,项目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可行。

  二、BG大游(集团)唯一官方网站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要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及设计规范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满足总量控制要求,BG大游(集团)唯一官方网站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近期废水收集于污水池,定期由吸污车运至通山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远期车辆冲洗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除尘除臭装置废水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收集的作业区地面初期雨水排入市政管网经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设备冲洗废水及渗滤液收集后采用吸污车定期运至通山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恶臭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15米高排气筒二级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本项目西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东侧、南侧、北侧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的3类标准限值。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废物的处理、处置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要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规定执行。危险废物储存与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五)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加强土壤、地下水的污染防治。生产过程中加强管理维护,确保各种工艺设备、管道、阀门完好,液体原料等不发生渗漏。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对生产车间、危废暂存间等重点防渗区域进行防腐防渗处理,其他区域按照一般防渗区域进行防腐防渗处理。强化监控手段,定期检查,及时处理跑、冒、滴、漏、废水、废液,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产生影响。

  项目建成后,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2.508t/a,氨氮0.627t/a,企业需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总量管理指标为:颗粒物1.971t/a,在生产时应加强管理,不得污染环境,不得超标、超总量排放。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监测口应设永久性监测取样口,排污口须设立规范标志牌。委托环境监测机构定期进行监测,并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确保按证排污并落实证后管理相关要求。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BG大游(集团)唯一官方网站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